本文摘要: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牢固资产40.4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请问增值税是根据3%征收还是减按2%征收还是减按1%征收呢?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牢固资产40.4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请问增值税是根据3%征收还是减按2%征收还是减按1%征收呢?选择一:增值税根据3%%征收1、转入清理:借:牢固资产清理 60万元累计折旧 40万元贷:牢固资产 100万元2、收到出售款: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39.2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3、结转牢固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20.78万元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备注:假设不思量附加税等其他税费。选择二:根据3%%减按2%征收1、转入清理:借:牢固资产清理 60万元累计折旧 40万元贷:牢固资产 100万元2、收到出售款: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39.2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3、减按2%征收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9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0.39万元4、结转牢固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20.78万元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0.39万元=0.79万元备注:假设不思量附加税等其他税费。选择三:根据3%减按1%征收1、转入清理:借:牢固资产清理 60万元累计折旧 40万元贷:牢固资产 100万元2、收到出售款: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4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3、结转牢固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贷:牢固资产清理 20万元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0.4万元备注:假设不思量附加税等其他税费。参 考:北京市税务局答疑: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牢固资产和旧货按划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可以。

1、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凭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门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浅易措施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划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小我私家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牢固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根据浅易措施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牢固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牢固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牢固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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